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执行任务和战时参战支前享受的相关补助和补偿,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