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日常性开支和自行组织的民兵、预备役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企业开支费用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据实在税前扣除。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