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日常性开支和自行组织的民兵、预备役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企业开支费用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据实在税前扣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