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
第五章 执行任务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要求执行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