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依法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是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