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求,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