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检疫、监督管理、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病应急保障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