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州发展藏医药事业,要贯彻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的方针。藏医药工作要坚持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服务。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