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继承和发展藏医药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