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民间藏医的服务表现、医疗技术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达到标准的,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