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对在发展藏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者个人,州、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