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