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保护、治理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