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河道采砂应当随时转运或者清除砂石料、弃料堆体,随时复平采砂坑道,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河道采砂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平整河道。

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服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