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