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在界河河道内未经毗邻各方达成协议,不得单方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