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宣传与本行业、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