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职工、农民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