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文化、新闻等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