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十九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