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房屋的白蚁危害预防、检查和灭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对房屋进行白蚁危害预防、检查和灭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