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