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以下简称汉江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