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