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恢复治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禁止在青山保护恢复治理过程中,对恢复治理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