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青山保护区域为合理利用区。在合理利用区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