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十六条有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