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十五条有效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的,应当执行本市统计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本市统计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并公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