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专利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完善专利管理体系,健全专利执法体制,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成为发明创造和专利应用的主体。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