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专利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利权的产生、运用、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