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企业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可以将专利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保险机构可以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