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及申请政府设立的各类科技发展基金(资金)时,享有与其他各类科技企业同等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