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已废止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价值评估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测、评估。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