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鼓励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