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热力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使用第十五条有效工业热力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并取得市工业热力管理机构核发的工业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