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热力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工业热力设施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工业热力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工业热力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