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财政性科技资金,设立引导性专项资金,通过风险补偿、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等多种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和关键技术攻关的中试项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