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人才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各类园区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晋升和岗位变动,与选派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