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各类园区开展科技创新、

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晋升和岗位变动,与选派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