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健全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对在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优厚待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