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人才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健全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对在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