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新平台第十条已废止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共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开发,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对在标准制定中起主导作用,或者取得国家著名、知名品牌称号以及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