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新平台第九条已废止企业可以自主设立或者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创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创新组织,自主或者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等自主创新活动,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或者研发重大装备和新产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