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城镇、乡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其他商业性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不得建设。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