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城乡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给排水、集中供热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