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水资源开发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综合利用、合理开发,维护和改善流域生态与环境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