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交通设施建设需穿越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区的,应当修建野生动物通道和牧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迁移、栖息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