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高原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保护江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在重要水域内新建电站、水利工程必须预留鱼类洄游通道。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投放鱼种,丰富鱼类种群。禁止投放未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物种;禁止使用渔网、地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