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森林、草原、人工绿地资源的保护,发挥森林、人工草原、绿地在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水土保持、防沙固土等方面的功能。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