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某些重点、难点或者热点问题向有关代表通报情况;也可以就某项重要工作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