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六章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加强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