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四章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同代表的联系第二十七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应当支持省人大代表依法开展工作,受理省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