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四章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同代表的联系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应当向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寄发资料、简报,通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